财富来源

获得财富只能通过创造或掠夺。

创造只能在分工环境中创造,从私有化开始已经不具备独立创造的条件,这种情况下需防被掠夺,尽量把更多的剩余价值掌握在自己手中。

掠夺有显性掠夺与隐形掠夺。显性掠夺就是坑蒙拐骗偷等暴力手段,冠以一个正义的借口和理由取得胜利后,那么显性掠夺将成为正义的行动,同时胜利后有条件对事实掩盖和让受害者闭嘴,成王败寇。隐形掠夺存在于一切以交换为形式的利益转移中,如买卖、雇佣、中介等,能掠夺多少或被掠夺多少,取决于自身和对手及第三方介入情况下的议价能力。

打工是社会上最广泛的获得生存和财富的手段。打工的程度(对象)有所不同,为社会、为执政集团、为企业等。市场经济下人数最多的是为企业打工,为老板打工,就存在彼此掠夺的情况,工作效益长时间低于薪酬福利,打工者就把老板掠夺了,反之就是被剥夺。双向选择权利下,任何一方认为不公平,就会中断掠夺关系。纯理性条件下,唯一约束这层关系的就是对掠夺程度的认知和评价。但人的感性在更多的时间里发挥着作用,心理上的优势往往比实际的优势提供更高的权衡标准,出现愿打愿挨的情况,这点来说无形的财富更具补偿价值。

老板又是为执政集团打工,存在上述同样的情况。如精英流失或资本抽逃严重,直接证明掠夺太过或安全感太差。

服务性商品和实体商品交换过程中,均有不同程度的掠夺。财富本质上是转移,在形式上和数量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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